倫理和法律的沖突
摘要: □朱 曄 “他被病痛折磨了十幾年,我們真的希望他在生命的最后幾天不再受折磨,能夠安靜地離開人世。”王志強的母親痛苦地說。王志強也希望自己安樂死。(昨日《天中晚報》) 生命,
生命,對每個人來說,都是那么的寶貴。不到萬不得已,不到實在捱不下去,誰會輕言“死”字?孩子是父母的心肝,但凡有一丁點可能,做父母的都不會輕言放棄。
王志強說:我想安樂死。王志強的父母說:我想給孩子申請安樂死。王志強想死,是因為他已經(jīng)被病魔折磨了十幾年,王志強的父母想讓孩子安樂死,是因為他們不愿讓孩子在疼痛中死去。
深圳去年發(fā)生了一起轟動全國的案例:丈夫不忍心妻子受折磨,拔掉重癥妻子的氧氣管,致其身亡,最后被法院處以故意殺人罪。
法律是冰冷的。當一個人身患絕癥,處在“欲生不能、欲死不得”的困境時,是讓病人在神志清醒時安然離世,還是任其遭受疾病折磨,在極度痛苦中告別人生?安樂死本身就游走于道德與法理的邊緣,關(guān)于安樂死的話題一直在持續(xù),卻沒有定論。尤其在中國,親情、文化、倫理、道德與法律相互沖突,是看著親人在痛苦中延續(xù)生命,還是用外力助其結(jié)束生命?
是活得沒有尊嚴,還是體面的結(jié)束生命, 這是一個關(guān)于倫理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是否許可的問題。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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