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黃牛”盜用身份證號
摘要: 舒銳 春節(jié)臨近,出現了一些“黃牛”黨盜用他人的身份證號在網絡上購買車票的現象。對此,一定要嚴加防范與打擊。 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而身份證號是一組特征組合碼,由
舒銳
春節(jié)臨近,出現了一些“黃牛”黨盜用他人的身份證號在網絡上購買車票的現象。對此,一定要嚴加防范與打擊。
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而身份證號是一組特征組合碼,由地址碼、出生日期碼、數字順序碼、數字校驗碼組成,這對于每個公民既是唯一的,也是不可變更的。因此,盜用他人身份證號,在本質上就是盜用他人身份的行為,這不僅影響社會綜合治理,更是對公民合法權利的嚴重侵犯。
我國對居民身份證有著嚴格的管理規(guī)定,對于購買、出售和使用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這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上,也是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證件、證明文件的行為,最高可以拘留15天。
更加嚴重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也意味著,在現行刑法上,本罪是行為犯,也就是說只要實施了相關行為,原則上就構成了犯罪,不論結果如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會加重處罰。如果利用假身份證觸犯其他刑法,還將數罪并罰。
現在,“黃牛”這種盜用現象已經實現了利用“假證”的效果,在違法性和對他人權利侵害上,也和制作紙質“假證”有過之而無不及。
這些人在網絡上已經使用了實際上的“假身份證”,我們不能只是因為沒有形成那張紙質“假證”,就放縱他們的不端行為,網絡不應成為法外之地。因此,有必要在執(zhí)法和司法過程中,對法律做出符合法律原意、超出機械字面解釋的擴大解釋,將在網絡上盜用他人身份證號的行為,認定為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必須進行堅決和嚴厲打擊。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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