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鳥者說
摘要:胡殿文近日,“河南大學生家門口掏鳥窩獲刑10年半”一事,經(jīng)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jù)媒體報道,家住新鄉(xiāng)輝縣市的大學生閆嘯天,最近攤上了大事兒;他和
胡殿文
近日,“河南大學生家門口掏鳥窩獲刑10年半”一事,經(jīng)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jù)媒體報道,家住新鄉(xiāng)輝縣市的大學生閆嘯天,最近攤上了大事兒;他和朋友將自家門口鳥窩里的鳥掏出來,養(yǎng)了一段時間后售賣,被公安機關抓獲。按小閆的說法,直到森林公安抓了自己,他才知道那些白色胎毛還沒褪凈的小鳥,竟然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今年8月,小閆和朋友分別因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日前,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在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已替兒子請了律師,希望法院能啟動再審程序,相關申請材料已遞交新鄉(xiāng)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已經(jīng)介入此案,對其判決正在進行專題研究。據(jù)央視隨機網(wǎng)絡調查,88%的網(wǎng)友認為法院判得重了,當事人有點冤;只有12%的人認為,法院量刑適當,掏鳥窩者罪有應得。案件下一步的進展人們當讓會繼續(xù)關注,輿論并不能干預司法,法律的事情要用法律來解決,我們似乎無話可說。案件之外的話題應該是大學生掏鳥16只引來牢獄之災,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
惡補一點法律知識是必須的。上網(wǎng)搜索得知,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fā)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tài)平衡,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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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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