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治理低價游別陷入割韭菜困境
摘要:原標題:媒體:治理低價游別陷入割韭菜困境 11月22日,第三輪“不合理低價游”督查組成員在云南昆明開展“不合理低價游”專項檢查,要求昆明各旅行社
11月22日,第三輪“不合理低價游”督查組成員在云南昆明開展“不合理低價游”專項檢查,要求昆明各旅行社規(guī)范旅游合同,對涉嫌違法違規(guī)的旅游合同和線路產品,責令旅行社立即整改,并在本月底前全面下架涉嫌“不合理低價游”的旅游產品。據悉,今年10月,國家旅游局下發(fā)了《關于組織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專項行動(11月23日《人民日報》)。
所謂的“一元游”等不合理低價旅游之所以應該受到打擊,主要在于其以欺騙形式誘導消費者報團旅游,再通過強迫購物、高定價、高回扣等方式攫取利潤。這種行為不僅極大地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而且更是直接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全面圍剿低價游,既要完善監(jiān)管規(guī)則,又要強化執(zhí)法力度,降低消費者索賠難度,讓推行低價游的商家得不償失,失去市場。
低價游的核心問題不在于價格高低,而在于“低價”只不過是幌子,旅游購物、強迫購物才是商家的主要目的。其行為既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在強迫購物過程中的威脅、辱罵等行為,又可能侵犯消費者自由選擇權乃至人格尊嚴等人身權利。而零團費、負團費等低價游之所以有市場,既有部分人貪圖便宜的心理,更有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極力忽悠的結果。
對此,不僅應要求商家下架相關旅游產品,而且還要建立確保價格透明的長效機制,如可根據正常旅游團的平均消費價格對重點旅游線路做出指導價,并通過網站、短信等形式提示游客,且強制商家在顯著位置公示,讓消費者有所參照,降低其掉入陷阱的概率。還可由監(jiān)管部門或行業(yè)協會牽頭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將關乎游客基本權利的內容寫入范本,禁止商家隨意更改,并作為判斷商家是否存在過錯的主要依據。譬如,一旦發(fā)生糾紛,要是商家不能提供相關合同,或者合同內容不合規(guī),就可據此作出對商家不利的評判。
如前所述,低價旅游團之所以屢禁不止,與一些游客貪圖便宜不無關系。但是,趨利避害、講究實惠是每一個人的理性選擇,不能因為游客貪圖小利就將商家欺騙游客的行為合理化。從誠實信用角度出發(fā),低價團可視為商家的促銷手段,其仍應保證消費者的正當權利,不得降低服務標準,不得誘導、強迫購物,否則就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果低價旅游并不低價,名不副實的話,則應支持消費者以欺詐為由主張“退一賠三”的賠償并索回不當收費。
值得注意的是,8月1日發(fā)布的《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規(guī)定,旅行社及其從業(yè)人員有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就所購物品和另行支付的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支付的費用。假如這一規(guī)定得以通過并被嚴格執(zhí)行,將使低價游商家失去強迫購物的土壤,也更加得不償失。
應該說,低價游及由此衍生的強迫購物,旅游購物是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毒瘤。只有確保信息對稱,強制商家履行維護消費者權利的基本義務,嚴懲強迫購物,才能形成圍剿之勢,避免陷入割韭菜困境。(史洪舉)
(責編:魏欣寧、劉佳)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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