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電子消費券(第五期)來了!
摘要:(二)使用方式: 用戶到店消費結賬時,在建行生活app中選擇消費的門店,點擊“買單”,使用消費券完成支付(支付金額顯示是成交金額,用戶實際支付的是減免消費券以后的金額)。
駐馬店市商務局關于發(fā)放
駐馬店市電子消費券(第五期)的公告
進一步擴大我市消費規(guī)模,活躍消費市場,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消費需求,促消費、惠民生、提振經濟,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市中心城區(qū)通過“建行生活”APP開展電子消費券發(fā)放活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領券及使用期限:
領券時間:2023年11月21日9:00開始,領完為止;
使用期限: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活動對象:
所有在駐的“建行生活”APP用戶(包括外地在駐人員)。
三、活動內容:
零售類消費券(含商超、餐飲、住宿、加油)27.452萬元,面值分別為20元、40元。20元消費券發(fā)放3726張,40元消費券發(fā)放5000張,總計發(fā)放8726張。消費滿100元可使用20元消費券、消費滿200元可使用40元消費券。
用戶在活動期間,每種面值消費券可各領取1張。每次消費,兩種面值的消費券可疊加使用,亦可分開使用。
鼓勵參與活動的商家給予消費者適當?shù)淖尷?,政企?lián)動,共同為我市經濟平穩(wěn)運行貢獻力量。
四、消費券的使用方式:
(一)領取及查詢:
1.用戶提前掃下面二維碼下載“建行生活”APP,實名注冊并綁定內地發(fā)行的銀聯(lián)實體卡。登錄軟件后進入“駐馬店市政府消費券”專門頁面領取消費券,商家名單在頁面下方公示。

2.領取消費券成功后,請在“建行生活”APP-我的票券中查詢券狀態(tài)。用戶在指定商超、餐飲、住宿、加油站等場所通過“建行生活”APP付款碼使用銀聯(lián)卡支付,可享受對應力度優(yōu)惠。領券和核銷消費券時,用戶需將“建行生活”APP更新至最新版本,打開手機定位功能,并允許“建行生活”APP獲取位置信息,僅限定位在河南省駐馬店市的用戶領取、核銷。
(二)使用方式:
用戶到店消費結賬時,在建行生活app中選擇消費的門店,點擊“買單”,使用消費券完成支付(支付金額顯示是成交金額,用戶實際支付的是減免消費券以后的金額)。
五、活動規(guī)則:
1.符合同一設備、同一注冊手機號、同一銀行卡預留手機號、同一銀行卡實體卡號、同一身份證號或者同一APP賬號等任一條件的,均視為同一用戶。用戶需使用本人所有的電子設備、APP賬號、銀行卡等方可參加。非本人參加無法享受活動優(yōu)惠。
2.享受優(yōu)惠的交易如發(fā)生退款、撤銷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額扣除享受的優(yōu)惠金額后退回至用戶原付款卡。如退款、撤銷等反向交易發(fā)生時,該次消費券仍可再次使用。
3.對有變相加價、不兌現(xiàn)優(yōu)惠承諾、消極處理消費投訴等行為的商家,將取消活動參與資格;涉嫌違法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嚴禁單位和個人通過虛假交易實施消費券套現(xiàn)和通過社交軟件、網(wǎng)絡平臺等信息渠道,發(fā)布、傳播套現(xiàn)消費券等違法行為。對有以上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取消活動參與資格,列入失信名單,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將被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4.若活動期內可與商家提供的打折券、減免券疊加使用,虛擬卡、儲值卡等虛擬產品不參與本次活動。
5.本次活動涉及的所有時間地點以公告為準。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如因特殊原因受影響,將調整、暫?;蚪K止本活動,并經公告后生效。用戶參與本活動即視為理解并同意本活動細則。
2023年11月20日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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