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入學、調動工作?一騙子犯詐騙罪獲刑罰
駐馬店網(wǎng)訊(通訊員 高靜 趙海洋)打著“認識人”“有關系”的幌子,謊稱花錢就可以幫助辦理入學、調動教師工作,被告王某某被公訴判刑后悔不當初。一年一度的高考剛剛結束,近日,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發(fā)布典型案例,提醒考生和家長一定擦亮雙眼,謹防騙局。
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王某某以通過關系辦理學生入學、調動教師工作為由,騙取張某14萬元、孫某某1.5萬元、吳某某1.2萬元、朱某某1.18萬元,用于其還賬及日常消費。因事情未能辦成,被害人多次追要錢款,王某某于案發(fā)前退賠被害人共3.97萬元。
2024年3月25日,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涉案事實。案發(fā)后,王某某退賠被害人剩余13.97萬元并取得諒解。案件審理中,王某某繳納罰金2萬元。
該案移送至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承辦檢察官審查后認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13.97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2025年1月20日,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王某某提起公訴。2月28日,法院開庭審理后,一審判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王熙提醒,一些家長為了能讓孩子上“好學校”,不惜一擲千金托關系、找門路,這種“望子成龍”的急切心理,很容易成為騙子下手的“突破口”。家長應通過正規(guī)途徑為孩子辦理入學、轉學相關事宜,切勿輕信所謂“內部名額”“交錢托關系保證入學、轉學”,以免落入騙局。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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