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驛城分局處罰一起虛假醫(yī)療廣告
摘要: 本報訊 (記者 鄭付生 通訊員 任建華)日前,市工商局驛城分局對駐馬店市某眼睛店利用違法廣告進行虛假宣傳一案作出行政處罰,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2000元。 駐馬店市某眼睛店在其店外東
本報訊 (記者 鄭付生 通訊員 任建華)日前,市工商局驛城分局對駐馬店市某眼睛店利用違法廣告進行虛假宣傳一案作出行政處罰,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2000元。
駐馬店市某眼睛店在其店外東墻設置了一幅彩色巨幅廣告,該廣告用放大字體突出顯示“七天矯正600度,一夜摘掉近視鏡”。上述廣告內(nèi)容不足百字,卻有10處違法。店主為吸引顧客購買眼鏡,用絕對化語言和沒有經(jīng)過權(quán)威認證的數(shù)據(jù)宣稱眼鏡療效,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構(gòu)成了虛假宣傳。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guī)定,該局依法責令其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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