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裝蛋糕保質期內變質 消費者該向誰討說法
摘要: 消協:可向超市索賠□晚報記者 高琳琳 本報訊 市民李女士在超市購買了一些袋裝蛋糕,回家食用時發(fā)現蛋糕有霉點。李女士告訴記者,這些蛋糕還沒過保質期就出現了質量問
消協:可向超市索賠
□晚報記者 高琳琳
本報訊 市民李女士在超市購買了一些袋裝蛋糕,回家食用時發(fā)現蛋糕有霉點。李女士告訴記者,這些蛋糕還沒過保質期就出現了質量問題,她不知道應該找超市還是生產廠家討說法。
李女士說,這些蛋糕是她8月在市區(qū)一家超市購買的。因為喜歡這款食物,所以她經常購買。昨日上午,當李女士打開蛋糕的包裝準備食用時,發(fā)現蛋糕上有霉點。她又打開一包,發(fā)現了同樣的情況。
“當時我以為是蛋糕買的時間長變質了,但后來發(fā)現沒有過保質期。”李女士說,蛋糕包裝上的生產日期為今年6月,保質期為6個月,所以自己購買的蛋糕在沒過保質期的情況下變質了。
由于沒有保存一個月前的購物小票,李女士只好按蛋糕外包裝上生產廠家留下的電話號碼與對方取得聯系。接到李女士的電話后,廠家讓李女士提供購買蛋糕的地點和相關照片,說會給李女士一個說法。
李女士說,對方說會按她購買的物品賠償,但沒有具體的標準。
隨后,記者采訪了驛城區(qū)消協秘書長許寶明。許寶明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許寶明說,根據規(guī)定,商品質量有問題,應當由銷售者負先行賠償責任。李女士雖然沒有保存購物小票,但購物袋上的稱重單可以作為間接證據,可以先向超市索賠。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線索提供人郭女士)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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