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還強占 上蔡法院判他兩年
摘要: 房租到期還強占 上蔡法院判他兩年駐馬店網(wǎng)訊(通訊員 宋永亮)近日,上蔡縣塔橋鎮(zhèn)的白某因租賃鄰居房屋不交房租,還拒不搬出租賃房屋,自己認為不以為然的小事被人民法院
房租到期還強占 上蔡法院判他兩年
駐馬店網(wǎng)訊(通訊員 宋永亮)近日,上蔡縣塔橋鎮(zhèn)的白某因租賃鄰居房屋不交房租,還拒不搬出租賃房屋,自己認為不以為然的小事被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2014年初被告人白某租賃鄰居白某某的一間門面房做生意。房租到期后,白某既不繳納房租,又不搬出房屋,幾經協(xié)商無果,無奈之下白某某一紙訴狀將白某告到法院,法院判決后,白某提出上訴被駁回。
后來,白某某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期間法院依法向白某送達了執(zhí)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并張貼公告,責令白某在指定期限內搬出租賃房屋,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但白某卻以白某某欠其人情及費用為由不予履行,法院遂對其作出拘留十五的處罰。
拘留期滿后,白某某在白某仍拒不履行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白某在完全有能力執(zhí)行生效判決確定的交付房屋義務而拒不執(zhí)行,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侵害了自訴人白某某的合法權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遂作出對白某的兩年有期徒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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