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辱罵他人 被判道歉3天賠償5000元
摘要: 在微信朋友圈中發(fā)布侮辱他人的言語,這算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嗎?答案是肯定的。四川法院發(fā)布了20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有這樣一起案件。原本是朋友的兩人因瑣事產生矛
在微信朋友圈中發(fā)布侮辱他人的言語,這算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嗎?答案是肯定的。四川法院發(fā)布了20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有這樣一起案件。原本是朋友的兩人因瑣事產生矛盾,其中一人遂將辱罵另一人的言語和其照片發(fā)布到自己的朋友圈中,最終法院判定其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要求其在朋友圈發(fā)布道歉函,發(fā)布天數不低于3天;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法官提醒,人們在享受互聯網社交便利的同時,應當依法謹慎行使自己的權利。微信用戶有權在其朋友圈內正當、合法地表達觀點或發(fā)表其評論,但微信聊天記錄、朋友圈發(fā)布內容可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本案判決明確了微信朋友圈作為網絡空間并非是“法外之地”,應當嚴格遵守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底線。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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