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系好安全帶 發(fā)生意外防傷害
記者 董凡 通訊員 劉海軍
2021年12月21日17時 ,王某駕駛豫Q***34小型普通客車沿駐馬店市雪松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事故地點左轉彎時,與沿雪松大道南側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鄭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發(fā)生碰撞,致鄭某受傷,頭盔受損,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經事故認定,當事人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鄭某無責任。萬幸的是,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王某行車中規(guī)范使用了安全帶,無受傷;兩輪電動車駕駛人鄭某騎行中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事故中受傷較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

示范區(qū)交警大隊安全提醒:乘車要系安全帶,不分前排和后排。冬季雨雪天氣來臨,廣大駕乘人員要規(guī)范系好安全帶,降低車速,電動車騎乘人員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謹慎駕駛,才能平安出行。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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