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鳩占鵲巢”拒不歸還,法院:搬離房屋!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凱)房子對于中國人來說,不僅是一個遮風擋雨的地方,它還承載著家的溫情,更是安身立命之所,因此,大家對于房屋的權益都格外關注。

2023年春節(jié),李某乙、李某丙發(fā)現李某丁未經同意擅自居住在其兩人房屋內,李某乙、李某丙多次要求李某丁搬離該房屋,李某丁拒不搬離,李某乙、李某丙遂訴至法院。庭審中,李某乙、李某丙陳訴其二人與李某丁系同父異母姐弟關系。
平輿法院審理認為,公民財產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原告李某乙、李某丙所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二人擁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權,被告李某丁擅自居住案涉房屋,已構成對李某乙、李某丙財產權益的侵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等規(guī)定,法院依法判決李某丁停止侵權搬離李某乙、李某丙的房屋。雙方服判息訴,該判決已生效。
4月17日上午,李某乙及其家人將一面印有“公正執(zhí)法,清正廉潔”的錦旗,送給民二庭一團隊的承辦法官黃文娟,這也是90后法官黃文娟成為員額法官,獨立辦案以來收到的第一面錦旗。
本案中,李某乙、李某丙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對該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李某丁未經同意擅自霸占他人房屋,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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