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你的錢袋子!駐馬店稅務權威解讀2024年度個稅匯算要點
摘要:關于是否需要辦理匯算的問題,李靈珍表示,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一是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
駐馬店網(wǎng)訊(記者 劉金霞)4月1日,駐馬店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第34個稅收宣傳月啟動儀式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會上,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科科長李靈珍就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李靈珍介紹,依據(jù)《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年度匯算是在年度終了后,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同時,李靈珍給出了應退或應補稅額的計算公式: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減免稅額-已預繳稅額。
關于是否需要辦理匯算的問題,李靈珍表示,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一是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二是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三是已預繳稅額與匯算實際應納稅額一致;四是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而當出現(xiàn)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實際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納稅年度內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金額超過400元,以及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職等原因造成少申報或未申報綜合所得等情形時,納稅人則需依法辦理匯算。
2024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提前離境的納稅人,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此次解答,為廣大納稅人順利完成個稅匯算提供了清晰指引。
責任編輯: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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