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違法問責:要約談更要嚴處
摘要: □魏俊興 截至1月7日,國家土地督察機構(gòu)派駐全國的9個督察局全部啟動土地違法問責。按照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的要求,這9個督察局分別對土地違法嚴重的9個市縣政府一把手進行約談。至此,土地
□魏俊興
截至
國土資源部直接約談土地違法嚴重的市縣政府一把手,既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新舉動,也表明了國家整治土地違法行為的決心。當然,更是確保“18億畝耕地紅線”不被突破的現(xiàn)實需要。自
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行為處分辦法》的規(guī)定,土地違法嚴重的相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人員可能被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直至撤職處分。這20個進入國家層面約談的市縣政府一把手,雖然違法用地問題已上了法規(guī)規(guī)定的問責線,可究竟會受到怎樣的處理,不但百姓拭目以待,而且對能否起到懲戒作用至關重要。
與其他違法有一定隱蔽性不易察覺不同,土地執(zhí)法采用的是衛(wèi)星圖片檢查的先進方式,哪個地方(市縣)存在土地違法問題,一目了然。關鍵就看檢查之后,怎么處理?是嚴格還是輕微處置,或是就約談一下了之,而不進行實質(zhì)性問責。當然,最終結(jié)果如何,用一位專家的話說,就是“從處理結(jié)果就可以看出,國土資源部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實施的到底是真問責還是假問責”。
筆者認為,只有降級、撤職處分有威懾力,警告、記過、記大過恐怕都未必能起到“處理一個,教育一片”的作用。因此,對土地違法,既要約談更要嚴處。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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