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村民家現(xiàn)41份老地契
摘要:原標題:河北一村民家現(xiàn)41份老地契 民國時不許外國人買地 ■保存完好。 ■墨色如初。 本報記者 南開宇 通訊員 甄建坡 攝 日前,無極縣東店尚村村民陳雙鎖收拾家

■保存完好。

■墨色如初?!”緢笥浾?南開宇 通訊員 甄建坡 攝
日前,無極縣東店尚村村民陳雙鎖收拾家時,意外發(fā)現(xiàn)被家人珍藏的41份老地契。這些地契是陳家祖先買賣土地的契約,最早的一份落款乾隆44年,還有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光緒和民國等各個不同年代的地契,總計41份。
地契多為清代 民國時不許外國人買賣土地
這些地契中,清代居多,綿紙早已泛黃,最早的一份落款乾隆44年,其他還有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光緒等多份地契,跨度170年,內容基本相同,每張長方形綿紙上都寫著50至80個不等的小楷毛筆字,包括立約人姓名、賣地原因、地界、數(shù)量,中間人、買地者姓名、價錢,最后一句都是“空口無憑,立文為證”,書寫全由右至左,豎排,字跡娟秀,墨色如初,并蓋有篆書無極縣官方大印等。
另有部分民國時期地契,稱為“買契”,改為統(tǒng)一印制格式,并按項目填寫。上有醒目紅色鉛字注明:“外國人假冒中國人名堂名或其他名義典買房地均作無效”、“抵押典賣與外國人作為無效”等字樣,從中可以看出,當時國人對土地交易很謹慎,外國人買賣被視為無效。
在這些地契中,最晚的一份落款為中華民國38年(即1949年)2月13日,為華北區(qū)政府頒發(fā)的《土地房產所有證》,依據(jù)中國土地法大綱之規(guī)定,詳細記載了陳家房屋、土地情況,明確規(guī)定:“作為私有產業(yè),有耕種居住與買賣轉讓贈予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陳家十余代相傳至今 會好好保管
據(jù)了解,陳家是無極縣店尚村的一大戶姓氏,據(jù)陳家家譜記載,從明代陳大川開始至今已傳至18代至20代。從乾隆44年至今已保存了236年,這些地契歷經(jīng)陳家十余代之手而傳存至今并保存如此良好,實在令人驚嘆。據(jù)戶主陳雙鎖介紹,其祖父和父親都是村中的醫(yī)生,家境比較富裕,土改時定為富農成分,因為他們身為醫(yī)生,人緣不錯,所以“文革”中并沒被抄家,除地契外還有一些老照片得以幸存。“我父親2008年去世前傳給我的,當時囑咐我要好好保管,這些都是家族的歷史經(jīng)歷,極具價值。”陳雙鎖說。 據(jù)相關專家介紹,地契是典押、買賣土地時雙方訂立的法律文書,由當事人雙方和見證人簽字蓋章,是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證明文件。未向官府納稅前的地契稱為“白契”,經(jīng)官府驗契并納稅后的稱為“紅契”。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國家土地征用條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許買賣,在買賣土地時仍需書寫地契。而地契作為見證我國土地權屬變更的重要歷史資料,真實地反映了我國不同歷史時期的土地所有權制度、土地權屬變更及對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了某一歷史時期的社會、經(jīng)濟、政治、文化的發(fā)展狀況。 至于這些地契的處理,陳雙鎖表示,這都是家里的東西,他有責任保管好,希望今后交由后代,給家族留下一份歷史的印跡。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燕趙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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