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訪鬧訪惹事端尋釁滋事終獲刑
摘要: 陳 浩自2013年起,被告人禹某某無正當理由多次到北京、省、市、縣進行非法上訪,干擾當?shù)剞k公秩序,曾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訓誡四次,泌陽縣公安局也因禹某
陳 浩
自2013年起,被告人禹某某無正當理由多次到北京、省、市、縣進行非法上訪,干擾當?shù)剞k公秩序,曾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訓誡四次,泌陽縣公安局也因禹某某多次非法上訪對其行政拘留兩次。在其上訪過程中,禹某某以討要上訪費用或拒不回家相要挾多次向盤古鄉(xiāng)人民政府索要錢財,累計敲詐勒索盤古鄉(xiāng)人民政府錢財8900元。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禹某某一案進行了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禹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禹某某無正當理由多次到北京、省、市、縣進行非法上訪,并以進京上訪為由,強拿硬要他人錢財,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公安部門認定被告人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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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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