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生欲與48歲戀人分手險遭強奸
摘要:清遠一名16歲的女生因欲結束與一男子相差32歲的戀情,險遭男子強奸,遂將該男子告上法庭。一審判決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16歲的小芳(化名
清遠一名16歲的女生因欲結束與一男子相差32歲的戀情,險遭男子強奸,遂將該男子告上法庭。一審判決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16歲的小芳(化名)是清遠某高中在校生,她無心學習,還與比自己大32歲的阿新(化名)發(fā)展為戀人關系。交往一段時間后,小芳要求分手,并更換了手機號碼,拒絕與阿新見面。阿新不甘心,于去年9月兩次將小芳強拉至他的小面包車上,載至偏僻地點,欲與小芳發(fā)生性關系,均因小芳極力反抗,阿新沒有得逞。
小芳報警后,民警控制了阿新,并在其面包車內(nèi)搜出兩把制式槍支。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記者曹菁 通訊員蔣春香)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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