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舉報為名索財 構成犯罪坐牢
摘要:楊綠化想借反腐之風發(fā)財,西平女子張某以舉報相要挾索財,近日被西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12月,被告人張某數(shù)次向西
楊綠化
想借反腐之風發(fā)財,西平女子張某以舉報相要挾索財,近日被西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12月,被告人張某數(shù)次向西平縣柏亭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曹某發(fā)送短信息,以對其“違紀問題”進行舉報相威脅,向曹某索要人民幣1萬元,后因曹某報案而被公安機關抓獲。
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的方法向他人索要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鑒于被告人張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亦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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