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財物偷盜 判刑罰款活該
摘要:□ 邱學忠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15年8月12日晚,被告人劉某竄至縣城一小區(qū),將彭某停放
□ 邱學忠
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2015年8月12日晚,被告人劉某竄至縣城一小區(qū),將彭某停放于店門口的本田牌二輪摩托車盜走。經(jīng)鑒定,摩托車價值4000元。
另查明,2015年10月20日,被告人劉某賠償了被害人彭某2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案發(fā)后,被告人劉某賠償了被害人的部分損失,當庭認罪,酌情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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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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