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用“錢”來擔保 感情不和終離婚
摘要:婚姻用“錢”來擔保 感情不和終離婚 駐馬店網(wǎng)訊(通訊員 李曉慶)婚姻關系的維持竟然用金錢來擔保,讓人聽起來未免覺得荒唐。近日,河南省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
婚姻用“錢”來擔保 感情不和終離婚
駐馬店網(wǎng)訊(通訊員 李曉慶)婚姻關系的維持竟然用金錢來擔保,讓人聽起來未免覺得荒唐。近日,河南省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用金錢擔保的婚姻糾紛案件,一審判決準予原告張某(女)與被告劉某(男)離婚,用作擔保的8000元現(xiàn)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家住新蔡縣的張某與劉某經人介紹相識后典禮同居,并于
新蔡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雖自愿登記結婚,但原、被告婚后感情較差,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已分居滿二年以上,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且,被告也同意與原告離婚。故,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證據(jù)充分,理由正當,應予支持;中間人保管的8000元現(xiàn)金應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原告要求依法分割該8000元現(xiàn)金的請求應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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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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