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探人民法庭審理一起信用卡糾紛案件
駐馬店網(wǎng)訊(通訊員 朱可萱)手持信用卡消費在當前已屢見不鮮,擁有一張信用卡仿佛是某種身份的象征,然而,卻有一些持卡人管不住自己的超前消費欲望,后續(xù)又缺乏償還能力,從而引發(fā)一系列糾紛。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專探法庭就審理一起信用卡糾紛案件,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信用卡是如何引出這起“禍患”的。
2020年12月,小代在西平農(nóng)商行申領了一張信用卡,開卡后,小代克制不住自己消費的欲望,開啟買買買模式,然而截止到2023年2月,小代通過該信用卡逾期未還透支本金7999.71元及利息、違約金1829.39元,在銀行的多次催要下,小代始終置之不理,銀行無奈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代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并簽訂“信用卡個人申請表”,銀行審核通過并發(fā)放了信用卡,雙方形成存款、委托結算等合同法律關系,該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為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上述案件中小代在透支信用卡后無視銀行催要導致逾期未還透支本金7999.71元及利息、違約金1829.39元。對于原告銀行要求被告小代償還信用卡透支本金、息費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證據(jù)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遂判決小代償還銀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999.71元及相應利息、違約金。
法官提醒:當下,信用卡消費已成為普遍現(xiàn)象,大家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要謹記自己的義務,主動按時還款,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超額消費、超前消費,讓信用卡惹出禍端。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逾期還款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會留下不良信用記錄。希望大家自覺養(yǎng)成誠實信用的良好習慣,合理“用卡”,樹立正確消費觀念,以免陷入信用危機。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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